8月1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决定自8月2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了解,在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与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药费用,也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缴纳医保费用。参保人可选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绑定个人账户。(记者崔丛丛)
[作者: 崔丛丛 责任编辑:
王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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